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