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