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自主建立或者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记录协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协会成员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