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市场主体依法记录在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