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八章 交流第三十七条有效文职人员的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文职人员交流,应当具备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且相应岗位编制有空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