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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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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交流
第三十六条
有效
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本专业领域岗位长期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交流。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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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