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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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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条
有效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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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