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六章 考核第二十九条有效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文职人员年度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文职人员在一个聘(任)期内的总体情况。专项考核,主要考核拟任用文职人员的总体情况,以及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参加教育培训、试用期表现等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