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文职人员实行级别管理制度。

文职人员级别,根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文职人员级别的设置和管理,以及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与级别是确定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