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第十六条有效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实行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