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由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非开放区域进行探险、攀岩、滑翔等活动的,由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