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农贸市场道路、消防、安全、给排水、供电、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基础配套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