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经营管理制度,并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