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经营管理制度,并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