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农贸市场改建、扩建时,确需设立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同意后,方可设立。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