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