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遵守下列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一)立德树人,尊师重教,培育优良校风,防止校园欺凌,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爱护学生,培养学生良好文明行为习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教育教学秩序;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