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七条有效遵守下列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一)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二)文明互动,友好交流,理性表达;(三)拒绝网络暴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四)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不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五)其他应当遵守的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