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遵守下列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

(一)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

(二)文明互动,友好交流,理性表达;

(三)拒绝网络暴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不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