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六条有效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二)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和行为公约;(三)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遵守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四)爱护旅游设施,不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攀爬;(五)不擅自进入未开放的区域或者景区(点)游玩;(六)其他应当遵守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