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培养、选拔和任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各民族优秀干部。加大对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师、法官、检察官等双语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