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支持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