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各民族公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