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内容,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宣传载体,建设“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网络平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