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牧区、高原山区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各族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