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老龄工作体系,发挥老年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养老事业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