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共享的社会条件,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