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其他任何理由干涉各民族公民的婚姻自由。

倡导文明节俭办婚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受高额彩礼。

倡导厚养礼葬的文明节俭新风,支持各民族革新丧葬习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