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三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其他任何理由干涉各民族公民的婚姻自由。倡导文明节俭办婚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受高额彩礼。倡导厚养礼葬的文明节俭新风,支持各民族革新丧葬习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