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引导各民族公民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积极主动移风易俗,树立践行文明新风,培育构建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