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