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