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完善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数据安全规划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数据处理者及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