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对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