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应用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对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