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鼓励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数据赋能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农业等领域和市政、交通运输、能源、环保、水利、物流、园区等的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