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在线文娱、数字文创、智慧文旅等新业态,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和商业、文娱、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支持手机应用程序、智慧终端设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开展适应性数字化改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