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八条有效政务部门和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为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数据,不能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经同级数据管理机构确认后可以通过采购获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