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政务部门和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为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数据,不能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经同级数据管理机构确认后可以通过采购获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