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三条有效省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宏观经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主题数据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