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二条有效省数据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要求,制定本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促进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