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