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教育培训、等级评定和激励保障等工作,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基层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等方面发挥作用,传授运动健身技能,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