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