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