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丰富体育赛事供给,定期发布赛事活动目录,组织开展公益讲座、体育观赛、健身咨询、交流研讨等健身科普活动,促进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推进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