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促进健身文化建设,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