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促进健身文化建设,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