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政策措施,培育和推广体育与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康养等相融合的体育旅游目的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健身休闲项目等,规范和壮大全民健身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促进全民健身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