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指导性目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健身设施运营与管理、健身赛事活动、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等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