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