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场馆的监督管理。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销售预收款健身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对擅自停止服务、拒绝或者无故拖延退还预收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