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学校体育设施配备标准,建设、配置体育场地、专用教室、器材和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满足课程教学和学生体育实践活动需求。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