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