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城乡兼顾、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方便利用的原则,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建设贴近社区(乡村)、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避险等功能设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