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健身活动进行赌博或者宣扬封建迷信,不得破坏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