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对外交流合作,发挥地域优势,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开展特色健身赛事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